大连装备纪委〔2023〕每周一鉴 第7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一重要要求,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目标指引和行动遵循。
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又必须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条文约束,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更是根植于党员内心的坚定信仰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党员干部作为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先锋队成员,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发挥作表率、立标杆作用。入党誓词中“严守党的纪律”镌刻着百年来我们党的初心与使命。每一名党员面向党旗宣过誓,就是作出了遵规守纪的郑重承诺,无论走到哪里、从事什么工作,无论党龄长短、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这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实践检验。纪律是一把严格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言行的标准和遵循。一旦无视党规党纪、视之为“稻草人”“橡皮筋”,必然踏“雷区”、踩 “底线”,甚至导致私欲的“河流”决堤,人生的“列车”脱轨。党员干部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行稳而致远,进而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贡献。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依据党章,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把严的要求贯穿于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党的纪律建设日益加强,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漠、违规破纪不断,有的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的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乱评妄议,对党的方针政策说三道四,对党的决策部署讨价还价;有的遇事只考虑一己之私,执行党规党纪变通走样,遇事习惯拉关系“通融”、倚仗人脉“放行”;有的认为只要没有搞腐败,轻微违纪不是什么大事;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靡享乐积习难改,不知收敛啃食公款,多次接受或主动要求有利益勾连之人提供高档餐饮、旅游安排等活动……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违法”无不始于“破纪”,从踩“红线”到触“底线”往往就是一步之遥。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缺乏充分认识,不重视违规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久而久之极容易形成“破窗效应”,错误可能越犯越大,直至误入歧途、覆水难收。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首先要强化党性观念,对党章党规党纪心怀敬畏和戒惧,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党规党纪这根弦,以党纪为边、以党规为界,经常细照反思,明晰能为与不能为之事、清楚能用与不能用之权,按规矩办事、照规矩执行,不当“矩外人”,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民主集中等党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少些无视组织程序的“迈过锅台上炕”或“先斩后奏”,通过主动接受他律强化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注重小事小节,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小而不顾,不以细而不为,再小的纪律也要执行,再小的规矩也要遵守,在对待生活小事、对待工作小节的每个具体问题上,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关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