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装备纪委〔2021〕每周一鉴 第44期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俭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案例中,曾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的王俭,在对待自治区和上级神华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上,两面讨巧,逃避监管。自以为聪明,却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害了自己。
王俭自述,“宁煤虽然有自治区和神华管,但管理是比较松懈的,我对自治区汇报工作的时候,就讲当前项目的进展,工作取得的成绩;在神华汇报工作时,就会说自治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并强调区里对我们管理很严格。实际上两边都不怎么会管我,被我钻了空子。”面对多个监督管理方,王俭耍滑头,选择性汇报工作,对一头说另一头监管严格,妄图减少对自身权力的监督约束。如此,看似短时间内瞒住了小问题,实则在不断积累中演变成大问题。王俭害怕监督,逃避监督,逐步发展成任性用权、专权弄权,走向的是违纪违法深渊。
如此逃避监督监管,本质上是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入了党就要践行党章规定的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践行入党誓词“对党忠诚”的庄严承诺。一本党章管全党,党员无论处于哪个领域,在哪个地方工作,都必须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要深刻认识到,党组织的监督监管不仅是制约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不是要干扰妨碍工作,而是要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很多被查处的党员干部都对没有及早接受监督悔不当初。只有正确对待监督,积极主动地多跟组织交心,如实汇报自身思想、工作动态,才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扼杀在萌芽中,才能始终不忘初心使命,行稳致远。
以案为鉴,对党组织来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监管,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辨别发现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的“隐身人”“两面派”。特别是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信息整合,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监管合力,坚决防止有的党员干部钻空子、搞隐瞒,坚决杜绝监督漏洞、监管空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