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装备纪委〔2020〕每周一鉴 第21期
“我知道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冲突,但这是行业内很普遍的操作。”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平安银行荆州分行原副行长朱小容、原客户经理代正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的二审判决书。两人利用所谓的行业“惯例”,违法发放贷款2000万元,并利用这笔贷款以“吃息差”的方式受贿231.41万元,最终,两人均被判刑。
明知法律不允许,为何触碰法网?“行业内很普遍”“别人都这样做”,是两人知法犯法的借口。看得多了就慢慢习惯、慢慢接受,逐渐产生从众心理,乃至自我暗示、自我麻痹,认为沿袭“惯例”就不算错误。两人认为,经过一番变通,既帮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也为自己增加收益,一举两得。岂不知,法律法规不容变通,红线不能触碰。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所谓“惯例”,实乃行业中的歪风邪气,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更应坚决摒弃所谓的“惯例”。翻看众多落马干部的忏悔录,不少是因为“别人都这样做”,就随波逐流犯了错误。有的怕被说“不合群”,耽误“进步”,不敢坚持原则,选择同流合污;有的认为“法不责众”,明明知道不可为且清楚面临的后果,但依然心存侥幸;有的潜意识里认同所谓的“惯例”,错误地认为这是社会常态,不做白不做。于是,企业老板请吃,同事去就跟着去;下属送红包,别人收就跟着收。到头来,“惯例”越开越广,底线越来越松。
依循“惯例”破红线,无非是期望通过非常手段获得非常回报,归根结底还是贪欲战胜了敬畏之心。正如朱小容、代正杰案,200多万元的巨额利息才是他们违法操作的主要动因。再看看那些铤而走险的干部们,“惯例”从来都只是他们自欺欺人的“麻醉剂”,牟取不义之财才是让他们遵从“惯例”、破纪违法的真实原因。
“惯例”绝不能成为违纪违法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逃避处罚的理由。这也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法意识、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足够的定力和清醒的头脑,要敢于同不正常的“惯例”作斗争,不做纵容违纪违法的看客,更不做随波逐流的违纪违法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